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