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4-12-18
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批复,同意认定耒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产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批复要求,4家高新区保持原产业园区核准的规划范围不变,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批复要求,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级高新区指导和支持,持续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引导高新区积极创建“五好” 园区。各省级高新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创新发展、配套完善的要求,着力增强技术策源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培育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践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使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做强做优做大主导特色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将省级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高新区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加强管理、监督和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