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七)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地产业、房产市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参与实施。
(二)配合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协助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规划、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
(三)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城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参与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储备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物业管理购买服务及配套用房出租等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小区设施的配套、维护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工作;配合城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参与市本级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收缴和解控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助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备案;负责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建档、入账、拨付、使用、销户的实时监控;协助指导县(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负责房产测绘和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商品房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商品房交易监管办法和措施;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现) 售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房源核验和房屋(含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九)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白蚁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城区房屋和园林绿化的白蚁防治、研究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公协助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共享、交换和公示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有科处室26个,在职人员113人,退休人员73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正科级直属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为一共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为机关运行及项目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86万元,项目支出120.9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659.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0.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比较数据。
(三)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35万元、印刷及其他服务15万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86万元,项目支出120.98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预算数0.5万元、培训费预算数5.5万元。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比较数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