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总书记和党中央雷速体育,雷速直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有政策。解决好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二是现实有需求。2015年,我市出台了《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文件,现已超过法定期限,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重新修订。为使我市新修订的《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与本省新修订的办法不相冲突,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本省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后,再行修订。本省新修订的《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0月出台,现亟需对我市现行办法进行修订。三是审计有要求。去年,市审计部门对我市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分配、营运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住建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开展盘活处置部分政府投资公租房工作〉的通知》(湘建保函〔2021〕155号)
6.《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7.《衡阳市市、区两级财权、事权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衡办发〔2022〕2号)
8.《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
9.《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衡编[2019]30号)
10.《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建立制度"补丁"机制的管理办法(试行)》(衡办[2022]2号)
11.《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22]25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0200余字,内容共9章53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定义,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为房源筹集,共5条。主要强调要合理编制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和单套建筑面积;限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周期和分配入住达标要求;明确市住建部门要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质量安全。
第三章为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共5条。主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明确将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方式及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章为申请和审核,共7条。对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无自有住房的情形,要求区住建部门每年应对正在保障的对象及轮候对象进行资格复核。
第五章为分配与管理,共8条。主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合理确定轮候期限和轮候顺序,优化轮候规则;明确房源分配计划的依据和房源分配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对轮候对象选房意向登记、资格复核、分配结果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园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为使用与退出,共13条。主要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入住程序,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租赁期限、续租方式和物业服务费的确定;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租人的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责任,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方式、服务事项;明确了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维修养护费用的收支渠道,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调换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应当退回的6种情形;建立了保障对象退出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规定了申请租金减免的条件,明确了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处理方式,要求将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户的社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
第七章为资产与权属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应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登记入账和编制资产报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注明的具体事项,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对于长期闲置和园区配建且长期停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规定分类盘活和处置。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市人民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保障供给工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对各相关单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分配入住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对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经纪业务,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对其处理。
第九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办法执行,也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规定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同时废止《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文件。
四、办法主要亮点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我市市、区两级财权、事权体制改革部署,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三定"方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城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职责,同时要求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两级之间、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联而不紧,合而不强的问题。
(二)统一认定标准。《办法》明确了城区低收入家庭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组成,保持与民政部门对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相一致,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办法》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定义,解决了对保障家庭财产认定不清的问题。
(三)适度调整政策。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办法》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根据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提高,《办法》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筑面积分别由原来的低于13平方米、15平方米统一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为解决大龄未婚青年住房困难问题,规避家庭户籍限制,《办法》明确了年满30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婚子女可不列入家庭成员;《办法》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就业年限适当放宽,由原来的"已在城区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3年"放宽到5年;根据湘建保【2021】183号文件要求,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租金水平的70%。《办法》调整了租赁补贴标准(无房户:1人户由原来150元/月调整为190元/月、2人户由原来的180元/月调整为210元/月、3人及以上户由原来的200元/月调整为240元/月;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以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对改善和保障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规范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轮候制度。《办法》明确了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轮候期满仍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从轮候期满之日起发放租赁补贴。二是优化轮候规则。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产业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省部级以上劳(英)模家庭及未成年三孩家庭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三是明确了租金减免类别。《办法》明确对失独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时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对单独居住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免收全部租金,对单独居住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减免50%租金。四是规范了资产和权属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登记入账、编制资产报告;对政府(园区、开发区)投资、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事业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资产管理和产权办证;对园区长期停建和城区长期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盘活、处置的办法加以解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保障性住房保障供给工作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执纪问责,以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