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衡阳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日期为30日(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公众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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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主要内容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和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细则》(工商总局令18 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等。
(二)相关标准规范
《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等。
(三)地方相关规划及其它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衡阳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空间特色塑造专项规划》、《衡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
四、主要内容
1、规划对象:大型立柱广告、大型LED广告、大型底座广告、墙面广告、屋顶广告和跨线桥广告。
2、现状情况: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共441处,主要存在大型户外广告位影响城市形象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3、规划改造:对城市重要节点共10处进行改造,其中最典型的为船山宾馆周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另有喜福来购物广场、安福大厦、财富大厦、雁城之星周边、湘南汽配城周边、华新汽车站、美达新天地、莲湖广场和珠晖区三角线规划改造;
4、规划拆除:规划拟拆除大型户外广告165处,主要拆除相对经济效益较低,安全隐患较大的墙面广告、屋顶广告和跨线桥广告,三类共133处,占拆除总量的80.6%,拆除数量和位置已征求各区(园区)各职能单位意见;
5、近期建设:至2025年,近期拟建设11处大型户外广告,其中2处大型LED屏广告因旅发大会开展需要已建成,分别为酃湖公园和东洲岛景区;
6、规划总结: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设置大型户外广告366处,其中保留276处,新增90处。